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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由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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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劳仲委”)是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机构。劳仲委的组成和职责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仲委由以下人员组成:

1. 主任:由任命,负责主持劳仲委的工作。

2. 委员:劳仲委的委员由从相关部门、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代表中选任,其数量根据需要而定。

3. 监察员:劳仲委设监察员若干名,由任命。监察员的职责是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监督劳仲委的工作。

劳仲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 调查、核实案件事实;

3. 调解劳动争议;

4. 仲裁劳动争议;

5. 依法发布裁决书;

6.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7. 指导、协调、督促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

8. 研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大问题。

总之,劳仲委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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