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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的实务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关系认定的实务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实务

1、劳动关系的一般认定标准

2、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3、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业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认定

4、已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

5、建筑领域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6、劳动者与多个关联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认定

7、“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8、用人单位内部承包人员对外招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

9、在校学生实习的劳动关系认定

10、仅存在代办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保关系的劳动关系认定

二、调岗调薪实务处理

1、调岗一般原则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实务操作

3、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实务操作

4、单位内工作上相互制约关系的员工结婚,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其中的一方进行调岗?

5、涉密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其进行调岗,使其脱密?

6、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劳动者存在违纪或者失职行为进行调岗?

7、岗位约定不明能否调岗

8、调岗时能否调薪

9、不接受调岗是否视为旷工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不去单位上班情形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仍呆在原岗位的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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