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