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如下材料: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遗失证明。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本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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