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旅客携带行李的规定: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
2.旅客携带行李体积的规定: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时不超过130厘米。
3.残疾人用车携带规定: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范围内。
法律依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第二十二条 旅客可凭客票办理一次行李托运。托运的行李在50Kg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Kg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Kg),对超过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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