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生育津贴是由社保机构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再转发给女性职工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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