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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怎么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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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民办教师办理退休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相片等材料;2、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等要素核算养老金;4、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并提交社保承认、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委托银行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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