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分配协议》非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女方不能向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后,男方不履行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女方应当向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判令男方限期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男方限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女方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由向当地房产交易部门签发协助执行令强制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