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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报送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1、首先点击查询. 2、点击查询之后,就会弹出所有的.选中未报送的,点击页面上方的上传. 3、点击上传之后,页面会弹出一个确认提醒,提示:手工上传任务已经启动,点击确定. 4、点击确定之后,把页面关闭.再点一次查询,就可以看到原先报送状态下面的未报送变成已报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按期缴销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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