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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怎么分配

来源:华佗小知识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解释》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针对不同性质补偿费用分别作出了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类。

1、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依照《解释》第二十二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以及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和第二十三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此类纠纷的原告是以承包者身份起诉的,起诉的事实根据是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承包者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该承包者。根据最高民事案由规定,此类纠纷的案由应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应当受理。

2、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三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规定。一般而言,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方案中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必然享有相应份额,当事人认为自己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分配方案应得相应份额而没得时,提起的诉讼,依最高案由规定案由应为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应当受理。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发生纠纷。《解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发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分配方案不当纠纷。此类纠纷应否受理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理由是: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若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有权以审判权予以纠正,以维律公正。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受理。理由是:人民审理案件只就个案发生法律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是对本组织全体成员有约束力的,个别人对方案有意见不等于全体成员都有意见。

而实际上方案就是根据多数人意见形成的,少数人有意见是正常的。若对少数人或者某个人的诉讼受理后,对分配方案调整并不对案外其他人有效,其他同类人依生效判决应得利益必然会另行起诉,此种情况下的审判完全偏离了审判解纷止争的功能。同时审判权也是对村民组织法定民主决策权的不当干预。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这类纠纷不受理,是不是就没有救济途径呢?依《解释》第三层意思,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规定以及《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之规定,当事人若认为分配方案不当,应向县级以上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反映,这些部门对方案的纠正是从面上纠正,对全体村民有效。

一、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及《最爱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它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如被征地的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到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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