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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的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如约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及担保人主张责任,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担保人就是所谓的人保,在人保和物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人保承担除物保以外的担保责任。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债权人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连带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和担保人中一方或两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力的。但是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债务人没钱如何行使追偿权

债务人没钱,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

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应当满足特定的条件,否则不能够行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担保人已经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追偿权只有在担保人已承担担保责任后才会产生,这是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

2、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责任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部分或全部免除。

担保人的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甚至担保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如果使主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即可构成追偿权。相反,虽然担保人履行了担保债务,但并未使债务人免除债务,则担保人不能享有追偿权。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须没有过错。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所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若担保人怠于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得对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但阿伯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担保人无过失地向债权人重复履行的,担保人可行使追偿权。同样,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也有义务通知债务人,因担保人未通知而致债务人无过失地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丧失追偿权。

二、抵押人责任都有哪些规定

抵押人责任的规定如下:

1、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担保人的一般担保责任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一般担保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到期时,抵押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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