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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同之处

来源:华佗小知识

二者均系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二者的目的、动因、范围、措施乃至程序几乎都是一样的。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不同之处

1、财产保全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发动诉讼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二,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

2、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发生之前。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发生之后。

3、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诉讼财产保全介绍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诉前财产保全介绍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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