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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可能导致法人解散?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人解散的原因包括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要求解散。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债权人一般不能向股东讨债,因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如果股东存在股东瑕疵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法人解散的原因不包括哪些

法人解散包括:一般解散、强制解散,股东要求解散、这三种

《民法典》

第六十【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讨债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

但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债务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人解散的原因包括一般解散、强制解散以及股东要求解散。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向股东讨债,因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只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股东瑕疵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是否可以向股东讨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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