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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一般在提交房贷资料之前银行会先查询购房者的信用记录,如果信用记录不好就会造成银行不能批准贷款,则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征信问题被拒,可以向银行提供更多的资产证明,比如提供存款证明、其他房产证明、或其他不动产证明,如果购房者的资产比较多,银行也会适当的放宽征信的要求。其次如果不是买卖双方的原因,而是或银行规定变化而导致贷款无法下发,购房者可以提起诉讼,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确实无力购房,以此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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