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采取不合法或甚至“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规避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公章等应当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收缴。
法律分析
按照通常的规定,公司在进行注销之前必须进行清算,并在清算过程中对债务进行处理。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会选择不进行清算或者采用不合法或甚至“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来规避债权人的利益。针对这种行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并对此类行为主体进行了惩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一)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二)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一、与吊销后的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不具备的民事法人资格,所以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47、148、149、150、153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后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有关企业登记的行规规定,企业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具有市场经营资格。企业因违反行规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公章等应当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收缴。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行为是违法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清算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等应当被依法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