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签,但应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终止合同属违法,职工要求继续履约,公司应履行;若职工不要求继续或已无法履约,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两倍。
法律分析
一、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女员工怀孕合同期到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权益保障及法律规定
女员工怀孕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在不续签合同时需要履行一定的赔偿义务,以保障女员工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女员工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公司不得因其怀孕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女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额应包括未续签合同期间的工资、补偿金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同时,女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女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怀孕证明、合同等,以便维权时使用。
结语
女员工怀孕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在不续签合同时需要履行一定的赔偿义务,以保障女员工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女员工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公司不得因其怀孕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女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额应包括未续签合同期间的工资、补偿金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同时,女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女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怀孕证明、合同等,以便维权时使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