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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义务兵优待金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各地区因为艰苦环境不一样,略有不同。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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