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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植物人,父母能否帮其解除关系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可先向提出变更监护关系,再以变更后的监护人身份代理于某提起离婚之诉。可以判决离婚,因为于某成了植物人,生活无法自理,其妻李某不积极为其治病,又不履行配偶间的照顾义务,且与他人同居,可视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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