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强制离婚这一说法,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向人民起诉离婚时,人民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想要离婚时,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对于离婚案件时,准予离婚的条件是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认定标准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出差、住院等导致的分居。
一、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
不管是第几次起诉离婚,人民对于离婚案件都会先进行调解,只有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同居;2、家暴、遗弃、虐待家庭成员;3、、吸毒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5、其他情形。只有无上述情形的,人民将不准予离婚。
二、感情不和如何起诉离婚
只要双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都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话,是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仅是感情不和的。或者起诉离婚的。恐得时得不到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