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九条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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