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严重犯罪分子可同时决定减刑,从严掌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
法律分析
减刑能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拓展延伸
减刑对犯罪惩罚的公正性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减刑对犯罪惩罚的公正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减刑可以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社会公正。它防止了滥用减刑机制,保证了刑罚的恰当执行,增加了犯罪防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减刑也可能导致不公正的情况。某些犯罪分子可能因为减刑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改造机会,可能会导致刑罚过重或不合理。因此,需要在减刑的同时,确保对于个案的合理考量,以确保犯罪惩罚的公正性。综上所述,减刑对犯罪惩罚的公正性产生了复杂而重要的影响。
结语
减刑既确保了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了社会公正,又可能导致不公正的情况。因此,在减刑的同时,应合理考量个案,确保犯罪惩罚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