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房子不办理过户手续,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为了避免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离婚后还是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为妥。房屋属于不动产,离婚后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会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比如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登记一方可能会出售该房屋,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而得到了该房屋的产权;也可能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影响以后办理过户手续。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因此,律师建议,离婚后,获得房产一方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权利受到侵害。
一、房产无土地证过户新政
1、没有土地证,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产权证和土地证是业主拥有该物业和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他们密不可分。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业主没有土地使用权。当土地被占用时,所有者将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不齐影响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以下风险:
拆迁安置房有上市交易期限。购买时未到期的,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没有变更,原业主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造成一房二卖纠纷,也可能由于原业主外部欠款,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等,上述情况下,买方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原业主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