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航天金税服务费允许抵减,无需在地税减免税申报表反映。抵减金额归属为减征税额上述两项抵减的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的减征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当期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或部分抵减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将抵减金额填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本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减征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有关的通知》 一、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非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减。税控系统包括: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专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专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