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判刑后保外就医,归哪里管?

判刑后保外就医,归哪里管?

来源:华佗小知识

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队、少管所,由机关负责寻找。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局,由该局指定就近的监狱、队、少管所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