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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到哪个部门投诉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房:

1、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没有交付的;

2、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3、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4、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超出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交房找不到开发商怎么办

开发商未完工交房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当事人可以书写起诉状,提交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等证据给,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可以让开发商退房的情况

如果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

2、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3、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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