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诈骗后,机关不立案的,可能是诈骗金额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或者不是该机关的管辖,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被骗了,门不立案,可能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向起诉,通过打官司解决。如果确实诈骗刑事案件,诈骗超过一万元以上,可以向反映情况,如果应当立案调查,依法通知机关立案。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一、不立案可以下责令改正吗
机关不予立案的,不会责令改正,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由上级机关审查。如果对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要求其作出不立案说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八十二条对人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人民通知机关立案的,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二、软暴力讨债不管怎么办
公民遭受到被软暴力追讨债务的,是属于机关管辖的范围,如果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六条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起诉。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人民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机关应当及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