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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成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行业的有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四要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特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从业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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