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及其情节严重性的判断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组织等行为都属于犯罪,但情节严重程度会影响刑罚的轻重。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赌资、抽头渔利、参赌人数等达到一定数额,以及招募未成年人参与等。这些规定将被用于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确保网络的合法性和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网络犯罪活动涉及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和惩治。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以为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和罚金。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避免他们参与网络活动。以上是对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