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由的赌资确定。具体解释如下:
1、查获赌资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3%奖励举报人。
2、查获赌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3、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查获赌资额的6%奖励举报人。
构成犯罪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聚众,即为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有的则本人不参加,但都属于聚众的情况;
2、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立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
3、以为业,即以为常业,以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四条
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是: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赌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3%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5%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查获赌资额的6%奖励举报人同一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