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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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