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盖专用章的无效,开具应当加盖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章。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章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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