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法的法定日假安排如下: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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