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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冷静期申请期过了怎么处理?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离婚登记冷静期申请期过了怎么处理?

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双方申请离婚之日,满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满30日后的30天内双方到场申请,去申请离婚会有离婚回执,离婚回执上有相关要求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双方需要同时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冷静期结束后需共同去办理手续才可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可以。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有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才会判决离婚。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要求离婚,最大限度的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如何申请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期间,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不需要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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