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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就不能取保候审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宣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人民宣判后,作出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应当就必须履行判决书的义务,不可以再进行取保候审,但是,人民宣判后,作出的判决书未生效,案件还需要继续进行审理的,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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