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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定点医保怎么办理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医疗机构定点医保怎么办理

医保定点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42号)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办4号)

申办对象(条件)

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企业名称、法人、注册地址、服务范围(项目)、床位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直接向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进行变更登记。

申办材料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2、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3、定点单位要求变更的基本信息相对应的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告知申请人。

二、扩宽内容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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