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和植物人离婚。
如果患病的配偶被认定为植物人,另一方可以向提出离婚诉讼,但需要证明该植物人的病情属于终身丧失劳动能力,且已经连续三年以上不能进行夫妻共同生活。此外,离婚的原因应当与植物人病情无关。
和植物人离婚的不良因素诶下:
1、伦理道德问题:植物人无法表达意愿和自我保护,如果另一方要求离婚,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不人道或不道德的行为;
2、法律风险:如果离婚的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定为虐待植物人的行为,导致被处罚或赔偿;
3、婚姻关系破裂:如果另一方要求与植物人离婚,可能会破坏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对夫妻关系和家庭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离婚对植物人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将会产生影响,因此在考虑离婚前,另一方应该充分考虑植物人的现状和自身的责任,尽可能地维护植物人的权益和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