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打开《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在报表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选择减免条款“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并在减税项目的本期发生额中输入金额2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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