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税务局核定每个月的最高购票量,可以每个月领取一次,也可以开完再领。每个月领取一次的,手上剩余的空白税务局在发售新时会扣除,只给差额也就是已经使用部分的。不是必须用完之后才可以领,手里有空白也可以领新,但再次领用的加上手里剩余的,总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持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