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是刑讯逼供罪。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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