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例
第一百三十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二、矿难瞒报一人死亡构成什么罪
矿难瞒报一人死亡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不报安全事故罪一般会判几年
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告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