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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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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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