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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基本流程包括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征收流程具体如下: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3、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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