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轮值班组应派专人作好值班记录,专人接电话,不得遗漏报告内容,不得过后补记。
二、值班期间,要与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责任人、监测人保持联系,如有险情报告,由当日值班人员实地上界查瞧灾情情况、并及时向县有关领导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领导得工作安排,因工出差,要提前告诉当日值班领导,如需请假,要写出书面假条,由值班领导批签。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准代签或补签值班人员名单,不得擅自离岗。A如因不到岗或提前离岗造成责任事故得,应严格追究当日值班人员得责任。
五、值班记录本应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依次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