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纳税,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分公司应该如何纳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的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若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总公司和分公司如何纳税
视情况而定:
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的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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