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的开票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可以是管理员。的开票人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