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由双方协商并经认可,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简易程序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