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般情况下保释金是否可以退呢?

一般情况下保释金是否可以退呢?

来源:华佗小知识

交的保证金在其保证作用(职能)消除后即可退回。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公通字〔1997〕5号)

第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十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十九条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予以逮捕。

第十二条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第十三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第十四条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