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终止探视权。但在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等法定情形下,可由决定中止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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