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应该向原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