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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一、调解离婚在什么时候是能够进行反悔的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字之前是可以反悔的。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是可以反悔再起诉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原告要忍受六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原来的判决生效之后或者和好撤诉不满六个月的期间,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的话,原告以完全相同的理由起诉离婚,是不受理的。

审理民事案件有一个原则是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案件(排除离婚案件)在败诉之后,在上诉期间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就生效了。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够再依据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向提起诉讼,只能申请再审。但是婚姻案件是一个例外,比如说,一方起诉离婚,没有准许,经过上诉期,判决生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不能再起诉离婚了,事实上,经过六个月,当事人就可以再次起诉。

婚姻关系是对个人非常重要的一种人身关系,所以法律把离婚案件排除在一事不再理的范围外,目的就是如果当事人实在是要解除婚姻关系,就给他们这样的机会。但是法律给了当事人六个月的期限,这六个月是给当事人的一个缓冲的时间段,冷静地考虑夫妻之间的问题。希望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缓和夫妻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使夫妻和好的目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法律也不勉强,还是给予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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